女性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原因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31 16:42) 点击:603 |
(一)自身原因。 一是中青年女性面临更多人生考验。中青年女性相比青少年女性,随着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家庭问题的复杂化,她们同亲属、丈夫、邻居、同事等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大于青少年女性。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因为受文化、能力、心胸、阅历的限制,在遇到人生问题时,没有办法离开现有的自身生存环境,无法改变自己的境况。 二是女性往往过分看重情感生活。古今中外,女性比较注重个人的情感生活,有强烈的安全需要,尤其看重恋爱、婚姻、家庭生活。现在社会,大部分女性仍然将婚姻幸福、家庭美满看作是个人幸福最重要的部分。部分女性当事人在所投入的感情中全心付出,但一旦处于被冷落抛弃的境地,对婚姻、婚外情感、同性恋情的期待与现实生活产生落差时,往往形成巨大心理障碍而又无法自我消除,为情所困,失去理智,产生自暴自弃心理和仇恨报复心理。另外,部分女性当事人则在投身婚外情过程中显得彻底、无情、积极追求,对婚外情道路上的障碍如丈夫、公公也毫不留情地下手。 三是女性情绪容易发生波动。女性的心理过于敏感,有时候甚至会表现为毫无理由的猜疑,有时一句旁人漠不经心的话就成了杀人的直接动因。而这种情绪一旦产生,女性又倾向于不断地强化,使得自己长时间保持这种情绪。因此,由于这些心理的消极变化,使女性陷入犯罪的危险性较大。譬如,蔺某杀人的原因就是因为与被害人吵架过程中处于下风,被骂婊子,越想越气,选择汽油烧伤致死被害人。 四是部分女性自私偏激。自私的人敏感性极高,以自我为中心,对社会、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,对他人缺乏责任心。从供述看,这些人心理存在障碍,思维方式异于常人,性格上有自私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,不够大度,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,易走极端。 (二)家庭原因。 促进女性选择故意杀人的家庭方面的原因主要有: 一是成长过程家教缺位。一些父母通过身教言将不健康的信息传递给子女,不能给未成年子女正确的引导。父母的过度溺爱,使子女养成唯我独尊、自私,不为他人负责的习惯。殷某故意杀人案就是一个例子。 二是婚后情感不良刺激。倍受网络关注的盐城市望海大厦杀“小三”案,是因为婚后丈夫出轨,使原本拥有高尚职业的教师,为亲友称道的优秀女性走上犯罪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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