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女性故意杀人案件的注意事项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31 16:43) 点击:604 |
办理女性故意杀人案件的注意事项 (一)正确适用刑罚,伸张社会正义。 女性故意杀人案件杀害对象往往是婚姻、恋爱关系的当事人、家庭成员及婚外情的第三者,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案发有其特殊的原因,相比于杀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图财害命、报复杀人案件,其主观恶性、社会危害性要小很多,但也不乏情节恶劣、手段残忍者。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区别对待。 检察机关在处理女性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时,在行使求刑权时要贯彻“宽严相济、区别对待”的刑事政策,要充分权衡犯罪情节、主观恶性程度等多方面因素,正确适用刑罚。 对女性犯罪恶性案件,要依法严惩不贷;对家庭暴力、被害人有过错的,对犯罪人定罪量刑时,不能只考虑犯罪后果,还应以维护团结稳定为出发点,综合全部案情,如犯罪动机、目的、情节、被害方的请求等对犯罪人定罪量刑,总体使该类犯罪做到罪刑相适应,使社会正义得到伸张。 (二)发挥检察职能,做好法制宣传。 11例女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只有1例,造成了两人死亡。其他女犯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。打击和震慑是必要的,但对于将来还要回归社会的女性犯罪者,要帮助其剖析犯罪原因,为其在以后的改造打下基础,与她们加强交流,使她们发自内心地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,促其真诚反省并悔罪。同时充分利用公诉意见,深刻剖析犯罪原因,办理一个案件,教育一批群众。 (三)处理后续工作,修复社会关系。 调研中,有的被害人获得了犯罪者家庭的经济赔偿,取得了被害人家庭的谅解,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;有的案件,犯罪者无钱赔偿,或拒绝赔偿,达不成赔偿协议;有的案件被害人拒绝接受赔偿。对于后两类案件,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说服工作,做好心理疏导工作,化解被害人亲属仇恨,避免冤冤相报,产生新的社会矛盾。对有未成年人的家庭,帮助相应家庭做好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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